作者:admin日期:2024-11-11 08:57:16浏览:43 分类:资讯
据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消息,自9月6日至10月5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在保护利用层面,《条例》提出,鼓励历史文化街区、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的产权单位(个人)通过申请式改善实现居住条件改善。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出租。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历史建筑信息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做好历史建筑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及时将历史建筑产权转让登记的信息与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等实现信息共享。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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