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日期:2024-11-11 06:17:11浏览:96 分类:资讯
上证报讯(记者 金嘉捷)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第一,强化监管执法,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
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在承销各类债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及时立案侦查。
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机构做好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加强执法保障,推进统一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证监会在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中,有权采取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措施。证监会有权要求债券市场自律组织、交易所和交易平台、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市场参与机构等提供与案件调查有关的交易记录、登记托管结算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取与被调查事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征信记录、社会保险记录、海关记录、纳税记录 、工商资料、通讯记录等信息。
第三,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配合证监会进行案件会商,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工作。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及时移送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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